| 近日,开江人黄女士接到达城某楼盘开发商电话后,兴致勃勃地来到该楼盘售楼部准备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售楼合约。对方突然告知,她预购的110.46平方米房子已变为93.47平方米……
黄女士告诉记者,她于2006年1月以1960元/平方米在该楼盘订购了一套房子,开发商曾告知她此房有两个观景阳台,面积为110.46平方米。黄女士对此非常满意,并向开发商交了60000元订购此房。可现在房屋不但面积大缩水,连观景阳台也了无踪影。
记者随后与该楼盘的一位赵姓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对方告诉记者,由于该楼盘在建设过程中,按照建设部门审批的红线图施工,而对原来的房屋设计与面积进行了调整,所以才出现了这种情况。他说,黄女士若不要她预订的房屋,可以在他们楼盘的现有房源中挑选另外一套。
但黄女士不是很乐意,她说,现有房源不是楼层高就是面积大,与她的购房意图差别很大。
目前,双方就此事仍在协商之中。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朱淑萍点评:依据《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预售人不得擅自变更已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的设计;对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的结构型式、户型、使用功能、使用面积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的设计进行变更时,应当征得相关的预购人同意;预购人不同意变更,经双方协商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可以索取已交付的商品房预售款本息,并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追偿预售人的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依法追偿已付预售款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