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帮助地震重灾区受灾缴存人克服困难、重建家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下发《关于帮助地震重灾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通知规定,凡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户籍在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旌阳区、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中江县、罗江县、江油市、三台县、安县、梓潼县、盐亭县、平武县、北川县、涪城区、游仙区、青川县、雨城区、名山县、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马尔康县、金川县、小金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黑水县的缴存人、配偶及直系血亲(仅限缴存人的子女,缴存人或配偶的父母),均可申请提取缴存人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本人户籍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需提供:1、缴存人本人提取申请(需缴存人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签章);2、职工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册。配偶户籍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1、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据悉,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的金额为百元以上的整数;凡已中断缴存,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作销户提取。在2008年5月底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可提取,即日起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