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达县万家镇,一年过五旬的老农平日因小事与同村一村民结“仇”,竟产生了“干掉”对方的想法。一天晚上,吃过同村的一场婚宴后,该老农守候在“仇”家回家必经之路上,举起剪刀猛地朝对方颈子刺去……
收“过路费”结下梁子
据了解,1月13日,老农邓某某租用三轮车拉猪肉路过本村村民易某某家门前时,遭到易的阻拦。邓某某因此与易发生争吵,双方一阵对骂后,邓某某无奈借了40元钱给了易“过路费”才得以通行。此后,邓某某对此怀恨在心,双方由此结下“梁子”。
4月28日上午,邓某某到万家镇赶集,途经安路桥(小地名)时,看到易某某骑着自行车跟在一辆三轮车后面。邓某某提醒易,后面有车来了,要他避让一下,哪知易并不领情。双方又相互辱骂起来,幸被赶集的路人劝开。回到家后,邓某某想起易平日对自己的种种“恶行”,越想越气,竟产生了弄死易的想法。
怀恨在心 伺机报复
当天是同村村民梁某某嫁女的日子。邓某某心想:机会就在眼前!于是从家中找来一把剪刀揣在身上,想趁机实施报复。当晚7点钟左右,在梁家的婚宴上,邓某某与易同坐一桌。宴后,邓故意挑衅易,两人发生激烈争吵,他们很快被在场的村民劝开,邓的“复仇”计划未得逞。
邓某某并不甘心。离开梁家,他没有直接回家,而是守候在易回家必经的一草垛旁。等到易一出现,两人再次发生争执,并互相抓扯起来。抓扯中,邓一边用左手推易,一边用右手掏出剪刀朝易的右颈部猛刺下去,易当场倒地。后经鉴定,易的伤口离大动脉仅几毫米,幸未造成严重后果,为轻微伤。
经查,犯罪嫌疑人邓某某,56岁,文盲,农民。经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达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两年。
达县检察院检察官覃遂达:
农村小纠纷极易引发刑事犯罪
本案中,邓某某因生活中的矛盾得不到解决,竟产生了杀死对方的敌意,虽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但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系未遂。近年来,我市农村因琐事引发的刑事案件日渐增多,此类报道也屡见报端。不少当事人都是因为长期的矛盾得不到及时化解,以致积怨逐步加剧,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如果有适当的人或者机构能够有效地疏导,多宣传法律知识,或许,这样的悲剧就能极大地减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