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广东十年, 今年可以入户广东. 在领到广东这边的准签证前依照这边入户的条件需要提供一张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的我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纸说明, 原户籍在普安. 需要普安派出所开一纸证明,普安派出所说:"要对方来函调查." 我长年在外, 听不懂他说的"来函调查", 我不是通缉犯. 咨询广东这边公安局他们告诉我说他们每年都有给无数外省人人办理入户的事, 没听说要什幺去函的. 广东这边公安局可以给我开在外时间是没有犯罪纪录, 为什幺普安派出所要什幺"来函调查"? 请问: 作为一个地方执能机关, 依据事实给户籍所在地的人员提供一张无违法犯罪纪录的说明需要些什幺步骤? 需要步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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